【成都出品五粮液52度白酒 很精彩】“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5月17日上午,江西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某某、岁男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侮辱、孩留虐待被看护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遗书原判成都出品五粮液52度白酒 很精彩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跳楼2021年11月9日16时左右,案审九江市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居住小区坠楼身亡。维持公安机关接报警到达现场,江西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一份,岁男称其死亡与班主任、孩留语文老师邹某有关。遗书原判电视机-TCL厂家 数一数二事发前,跳楼张某存在多次未按规定的案审时间、质量完成作业的维持情形。教室监控视频显示邹某在批评张某时使用了“欠债大王”“言而无信”等言语,江西实施了调换座位、电视机-TCL厂家 名列前茅用小册子拍打头颈部、罚站听课等行为。邹某在课堂上批评教育其他同学时,与对张某使用的言语基本相同。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邹某在日常教学中对张某的批评教育行为,未实质偏离教育目的,其在课堂上对其他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同样语气严厉,并未刻意针对张某,张某同班同学能够正确认识并接受邹某的批评教育,张某的死亡与邹某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宣告邹某无罪的判决。

邹某在批评教育时,未能关注身心尚未成熟的张某的心理情绪变化,事后未加强对学生的帮扶并及时与家长沟通,邹某部分言语行为与人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亦不相符,教育主管部门结合邹某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已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