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优惠券】“老人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值得推广

       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近日,老人理由《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买保《意见稿》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健品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可无规范性制度和措施,多项措施为全国首创,退货推广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老人理由购物优惠券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撑(《南方日报》5月17日)。


【购物优惠券】“老人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值得推广

        2013年修订的买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健品经营者采用网络、可无电视、退货推广电话、老人理由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买保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健品且无需说明理由,可无但有四类商品除外。退货推广由于针对老年群体销售的保健品,主要通过义诊、中医养生之道讲座等线下方式销售,因而未在7日无理由退货行列。

【购物优惠券】“老人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值得推广


【购物优惠券】“老人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值得推广

       近些年,关于保健品“围猎”老年人的新闻不时出现。不少商家利用老年人怕生病、想长寿等心理,通过组织活动、上门推销等形式,家居风格搭配夸大保健品功效,忽悠老年人购买,轻则榨取了老年人养老金,重则损害了老年人健康乃至生命,例如,有老人被劝一天喝下3000毫升保健口服液,最后离世。

【购物优惠券】“老人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值得推广


       针对保健品存在的问题,有关方面一直都很重视,除了总结相关陷阱提醒老年消费者,还经常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这类骗局,既需要风暴式打击,也需要制度性治理。上述《意见稿》便属于后者。


      《意见稿》提出,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规定一旦正式通过,意味着地方立法率先赋予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后悔权”,对于遏制保健品骗老现象,意义重大。


       对一些保健品商家来说,要收敛自己的行为了,因为即使暂时骗过了老年人,但老年人一旦后悔,那么商家企图就难以得逞,还要为此付出营销成本。该立法可倒逼商家规范保健品销售,只有规范销售,才能减少老年人“后悔”。从老年人角度而言,有了“后悔权”,就可以利用“七日内”这段时间反思自己购买行为是否理性,一旦发现自己被骗或者购买不当,就可以依法选择退货。对监管部门来说,有相关立法的配合,监管会更有效率。


       显然,相关规定可在保健品领域精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此举对于保护老年人免受保健品伤害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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