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饰】10年前定做的1套价值5万元的红木家具引发的悬案

【家居装饰】10年前定做的1套价值5万元的红木家具引发的悬案
  10年前定做的年前1套价值5万元的红木家具目前却由离异的媳妇占有。王妈权衡再三,定做的套的红将儿子小张和原媳妇小林告上法庭,价值具引要求返还。悬案虽然小张和小林坚称红木家具系小林出资购买。年前但种种证据表明,定做的套的红家居装饰真正出资的价值具引人非王妈莫属。日前,悬案闵行区法院作出当初媳妇小林返还包括四门大橱,年前床,定做的套的红床头柜2个,价值具引六角橱,悬案电视柜,年前餐桌,定做的套的红靠背椅6张,价值具引小靠背凳2个,衣帽架,鞋包搭配手册三人沙发,单人沙发2只,茶几和玻璃镜框在内的红木家具1套的一审判决。

  提供付款证据

  为了索回当初以5万定做的红木家具一套,家住七宝镇上的王妈将儿子列为被告,将离异的媳妇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返还红木家具1套。王妈称,时尚配饰精选这套红木家具是自己在1999年8月出资购买,由儿子媳妇使用。但儿子媳妇至却今未能取回。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返还红木家具1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王妈提供支付给红木家具制作人的定金和剩余红木家具款的收条以及总收据。其中1998年4月2日收条载明,预收定制红木家具定金壹万元正。1999年1月20日收据载明收款肆万捌仟元正。1999年8月20日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妈红木家具款计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正。

  儿子媳妇否认

  但儿子小张却说,当年,因阿姨认识一位制作红木家具的人,故母亲提议我们也购买1套,考虑到当时与小林即将结婚,于是就订购了。在1998年的时候,向小林的父母借款1.5万元后支付了定金。1999年房屋装修好后,小林又支付了余款3.5万元。但钱是先给母亲,由母亲替我们支付红木家具款。又由于开发票要缴税,故未开。因此,红木家具是由本人和小林出资购买,且购买该家具也是为了结婚而准备,故不同意诉讼请求。小林的辩称基本上与小张一致,但补充道,自己还曾给了500元红包给那个制作红木家具的老板。且当时王妈并不具备购买红木家具的能力,故也不同意诉讼请求。但小张和小林未提供证据。

   确认母亲出资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王妈所主张的动产权属问题。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王妈提供了定金收条和支付余款的收据和总收据予以证明系争红木家具由其出资购买,从其持有的上述证据形式及载明内容,已能证明系争红木家具为王妈出资购买,故认定系争红木家具所有权为王妈。而小张和小林在庭审中辩称系争红木家具小林出资购买,仅在支付家具款时将钱款交于王妈再由王妈支付给红木家具老板之意见,被王妈予以否认,故此节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小张和小林,然他们未能提供证据否定王妈出示的证据效力,故对小张和小林之辩称,不予采信。现王妈有权要回属于她所有的财物。现小林实际占有并使用系争的红木家具一套,应负责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