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探险装备】工资单“被”签名 大岭山某家具厂赔偿有猫腻

【户外探险装备】工资单“被”签名 大岭山某家具厂赔偿有猫腻
    一份工资单上的被签名,被证实不是工资本人签的。 
  于是单签,一纸笔迹鉴定书,名大某将大岭山一家家具厂推上伪造工资单、岭山逃避工伤赔偿的具厂户外探险装备风口浪尖。大岭山镇圣锋家具厂(已更名为“帝茂家具有限公司”)的赔偿原工人罗彦毕说,他曾在这家厂里上班时,有猫月薪在1600元左右。被因工受伤后,工资厂里出示的单签工资单显示他的月薪只有860元左右。如此一来,名大某他获得的岭山工伤赔偿将缩水2万多元。

  不过,具厂项目管理方法罗彦毕通过努力,赔偿证实工资单上的签名不是他的笔迹。目前,此案已经由大岭山法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月薪数额 工人和厂方各执一词

  罗彦毕说,他于2006年12月7日进入大岭山镇圣锋家具厂,在开料部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8年10月5日,他在上班时受伤了,肚皮缝了10多针。住院一个月,办公软件使用他出院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后来,经市社保局认定,罗彦毕受伤属工伤事故。去年4月14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按978元每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罗彦毕伤残补助金9780元。

  此外,罗彦毕误工时间共为174天。家具厂按770元每月的标准,共支付给罗彦毕4620元,但一直未支付工伤赔偿。

  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去年7月底,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作出裁决:罗彦毕因工受伤,家具厂应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不过,罗彦毕获赔多少,与他平时所拿的工资成正比。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等,都是以月薪为基数进行计算。

  罗彦毕每个月的工资到底是多少?他自己说每个月可拿到1600元。然而,家具厂出具的工资证明,他每个月只拿到860元。

  到底谁在说谎?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不知信谁。于是,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只得按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0元为标准,来计算罗彦毕的工伤待遇。

  笔迹鉴定 工资单非本人签名

  去年7月2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作出裁决,解除罗彦毕和家具厂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家具厂支付罗彦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1635元。

  由于罗彦毕的各种补助金累计起来,可按29个月计算。这样一来,如果罗彦毕每个月的工资确实为1600元,最终却按1030元每月计算,那么此次仲裁裁决,他将少获赔16530元。

  “这样的结果,我当然不会满足足。”罗彦毕说,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的判决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家具厂为了尽量减少赔偿,出具了一份假的工资证明。

  那么,工资证明假在哪里呢?罗彦毕说,每个月发工资时,都需要工人亲自签名,才能领到钱。事实上,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出具的工资证明,上面也有“罗彦毕”的签名。

  “那根本不是我的签名。”罗彦毕说,虽然签的是他的名字,但明显不是他的笔迹。为了印证家具厂模仿笔迹签名、伪造工资证明逃避以减少工伤赔偿的做法,罗彦毕要求对家具厂提交的工资证明上的“罗彦毕”进行笔迹鉴定。

  由于罗彦毕不服裁决,随后起诉至市第二法院,共索赔6.5万元。

  《圣锋家具厂2007年11月员工薪资总表》工号161、《圣锋家具厂2008年8月份员工薪资总表》序号8中,均有“罗彦毕”的签名。那么,这两份工资表签名中的“罗彦毕”,到底是否为罗彦毕的本人所写。开庭前,由罗彦毕提出申请后,市第二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两份工资表中本人签名栏内的“罗彦毕”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今年1月底,鉴定结果出来了,工资表中的签名“罗彦毕”并非罗彦毕本人所写。

  法庭介入 双方都在等待判决

  参加完前日的庭审后,罗彦毕说对判决结果很有信心。“工资表中不是我的签名,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家具厂为了尽量少给补偿,伪造了工资证明。”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大岭山镇大沙村的圣锋家具厂(已更名为“帝茂家具有限公司”),了解工资单的真切性。厂长殷国强说,工资单绝对是真的,“签名是罗彦毕的同事代领工资时签的”。

  对于这个说法,罗彦毕不认可。每月工资不是一笔小数目,他不可能让同事代领,公司财务也不可能允许这么做。

  厂长殷国强说,此事正在走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没必要多说。